關於耕地租約期滿,出租人為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,依「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」第19條第 2項、第 3項規定,申請收回位於農地重劃後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之出租耕地自耕,可否以免徵或減徵土地增值稅核算補償承租人疑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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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識別:
文獻編號:D9809045
資料類型:
地方文獻
著作者:
名稱:高雄市地政處函
主題與關鍵字:
關鍵詞:87高市地政三字第12543號;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 第17條 說明 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 第19條 說明;三七五減租;土地增值稅;出租耕地;耕地租約;補償;農地重劃;農牧用地;農場經營;農業區
出版者:
高雄市政府
日期:
出版日期:1998-10
語言:
中文
管理權:
國家圖書館(http://www.ncl.edu.tw/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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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
02-23619132*5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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